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?
2025-11-11 来自: 胜邦债务追讨公司 浏览次数:425
公司宣布破产后,债务并非自动消失,而是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,按法定顺序和规则清偿,未清偿部分通常随着公司破产程序终结而免除。具体处理方式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流程和清偿规则如下:

1. 启动清算程序,接管财产与申报债权
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,会立即指定管理人,接管公司的财产、印章、账簿等资料,并调查财产状况制作报告。同时法院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,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申报时要提交债权证明材料,明确债权金额、性质等,比如是工资债权、担保债权还是普通借款债权等,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通常无法参与后续清偿。
2. 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
管理人会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、变卖等处置变现,扣除相关费用后,按优先级依次清偿。若同一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,则按比例分配,具体顺序如下:
-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: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、财产管理和变价费用等;共益债务包括为维持公司营业产生的报酬、财产致人损害的赔偿等,且二者中若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,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。
-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:比如公司用厂房抵押借款,债权人可就厂房变现价款优先拿回欠款,若还有未受偿的部分,会转入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。
- 其他债权按顺位清偿:先清偿职工工资、伤残补助、养老保险等职工相关债权,以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;接着清偿公司所欠的税款;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,像无担保的借款、买卖欠款等都属于这类债权。
3. 特殊情形的债务处理
- 无法清偿的债务豁免:若破产财产经处置后,清偿完前序债务后已无剩余,未得到清偿的普通债权,一般会随着破产程序终结而免除,债权人无法再向破产公司主张权利。
- 特殊主体的债务责任: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、抽逃出资等行为,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;若董监高违规导致公司破产,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弥补部分债务损失。
- 债务抵销: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公司也负有债务的,可向管理人主张抵销,比如债权人欠公司货款,同时公司也欠该债权人借款,二者可依法抵消对应金额的债务。
